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以下簡稱環科院)學生公寓是研究生在校期間學習、生活、休息的重要場所。為維護學生在公寓內的正常學習和生活秩序,加強對學生日常生活的管理和引導,提高學生文明素質,創造良好的生活育人環境,根據《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北京高等學校學生公寓管理辦法(試行)》等文件精神,結合環科院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生公寓只安排符合要求的在讀碩士研究生和在讀博士研究生入住。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學生公寓內所有的住宿人員。
第二章 管理體系及職責
第四條 由研究生院與服務中心共同負責宿舍日常管理與服務。
第五條 設置宿管員、寢室長。宿管員實行聘用制;寢室長由各宿舍選舉,并報研究生院備案。
第六條 宿管員負責學生公寓的安全、秩序、衛生與公共設備設施管理,并協助研究生院做好學生住宿及服務的具體工作。寢室長負責本宿舍的安全、秩序、衛生與公共設備設施維護管理。
第三章 入住、費用和退宿
第七條 住宿人員憑有效證件方可辦理入住手續。
第八條 公寓水、電費自理。
第九條 經檢查無損壞、無丟失家具或已賠償相應損失,繳清水、電費用,且保持宿舍基本整潔的,方可辦理退房手續。
第四章 住宿和安全管理
第十條 公寓房間和床位由研究生院統一分配。住宿人員應服從分配,未經同意,禁止擅自調換或占用其它房間和床位。
第十一條 住宿人員禁止租賃、轉借公寓等。
第十二條 在讀期間擅自搬到公寓外住宿的,默認為退宿行為,一經發現須在規定時間內辦理退宿手續。
第十三條 住宿人員應妥善保管公共財產,禁止搬離、拆卸、改裝及私拉電線等。
第十四條 住宿人員應保持公寓樓公共區域干凈整潔,文明住宿,和諧相處。
第十五條 住宿人員應共同維護公寓安全,禁止私自換鎖或另加門鎖。
第十六條 住宿人員禁止進行影響公共秩序或影響他人身心健康的活動。
第十七條 住宿人員禁止儲藏或使用危險品及違章電器。
第十八條 住宿人員應提高消防安全意識,禁止使用明火,如點燃蠟燭、酒精爐或焚燒雜物等。
第五章 獎 懲
第十九條 宿管員將定期或不定期檢查各宿舍設備設施使用情況、衛生情況以及安全情況等,被評選為“文明宿舍”的宿舍將發放流動紅旗。
第二十條 對違反本辦法的,視情節輕重給予相應的紀律處分,參照《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研究生管理規定》執行;對嚴重違反本辦法并造成惡性事故或存在違法行為的,依法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一條 合作單位研究生住宿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