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以下簡稱環科院)碩士研究生導師隊伍建設,提高碩士研究生的培養質量,適應研究生教育的發展形勢和要求,鼓勵學科均衡發展,結合環科院研究生培養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招生基本要求
1. 碩士研究生導師實行資格評定與招生資格分開。
2. 碩士研究生導師應遵守環科院規章制度,認真履行導師職責,每年定期參加研究生導師培訓,并按時提交《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碩士研究生指導教師資格年審表》(附件1)。
3. 研究人員通過碩士研究生導師遴選評定后,可擔任碩士研究生導師。
4. 碩士研究生導師招生資格實行年審制,根據碩士研究生導師的學術成果、科研項目、往年指導研究生和參加導師培訓等情況,確定導師招生資格。
5. 在研究生招生培養環節中,產生的指導費用參照院財務相關規定執行。研究生申請延期畢業的,延期過程中產生的費用由導師承擔。
第二條 導師資格評定
根據碩士研究生培養需求,研究生院每年組織碩士研究生導師遴選工作,參加碩士研究生導師遴選須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1. 擁護黨的基本路線,熱愛研究生教育事業,治學嚴謹,教書育人,近三年無違規違紀行為;
2. 年齡一般不超過57周歲,身體健康;
3. 具有副高級及以上職稱且已取得博士學位,或獲得副高級及以上職稱滿3年且已取得碩士學位;
4. 近三年來主持國家、省部級科研項目,或橫向課題充足,足以支付學生培養費、勞務費等費用;
5. 具有協助指導碩士研究生論文開題、研究方案、教育實習、基礎實驗等工作經歷;
6. 碩士研究生導師資格遴選依據其近三年的主要成果包括學術論文、專著、專利軟著、獲獎、標準指南、《科技專報》。各項成果參照《成果當量賦值標準》(附件2)計算當量,參選人員三年主要成果累計至少達到12個考核“當量”。
符合條件的研究人員提出申請,由研究生院組織專家評審,經學位委員會審議批準,可獲得碩士研究生導師資格。
為環科院研究生培養、學科建設等工作做出重要貢獻者,由研究生院核準;作為人才引進的重要學科帶頭人,由人事處核準;取得重大科研成果的研究人員,由綜合部核準;由研究生院提議,經學位委員會審議批準,可破格獲得碩士研究生導師資格。
第三條 招生資格年審
環科院每年開展碩士研究生導師招生資格年審工作,被評為研究生導師滿一年后(自聘用之日起)參加年審。碩士研究生導師通過年審方可按照環科院當年發布的《碩士研究生-導師雙選工作方案》要求進行雙選。碩士研究生導師通過年審須具備以下條件:
1. 近三年,主要成果至少累計達到12個考核“當量”;
2. 獨立主持國家、省部級科研項目,橫向課題充足,導師自有經費足以支付學生培養費、勞務費等費用。
第四條 招生限制
1. 碩士研究生導師在法定退休年齡之前3年內,原則上不再招收碩士研究生,二級及以上研究員可適當放寬年齡限制;
2. 對于出現下列情況的碩士研究生導師限制招生。
(1)導師累計無故缺席2次碩士研究生開題、中期考核、預答辯、答辯、畢業典禮等重大環節,停止招生1年;缺席3次,停止招生2年。
(2)碩士研究生的學位論文被北京市教委抽檢不合格,導師停止招生3年。
(3)非學生和導師身體健康狀況等不可抗力,發生學生延期畢業,導師停止招生2年。
(4)對查實存在違反師德行為的,導師停止招生3年。
第五條 招生規定
1. 新遴選和通過年審的碩士研究生導師,可獲得當年招生資格,招生人數原則上為1人;年審不合格者,當年不享有招生資格。
2. 獲“杰青”“優青”等基金資助,或獲人才稱號,可在下一年度招收2名碩士研究生。
3. 研究生學位論文在北京市教委抽檢過程中,獲得優秀的,可在下一年度招收2名碩士研究生。
4. 培養的學生在讀期間獲學業獎學金一等獎,且獲優秀學位論文,可在下一年度招收2名碩士研究生。
第六條 本辦法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第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附件:《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碩士研究生導師招生管理辦法(2021年修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