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系統梳理了“其他有效區域性保護措施”(Other Effective Area-based Conservation Measures, OECMs)在實現“30×30”目標中的潛力與風險,并提出了中國OECMs主流化的政策路徑與評估機制。文章指出,OECMs不僅能補充現有自然保護地(PAs),提高生態連通性和生境緩沖能力,還需通過明確的識別、評估和認定流程,防止“紙面OECMs”或治理效果不達標的風險。
一、OECMs在中國的戰略意義
根據昆明–蒙特利爾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GBF),OECMs為實現保護目標提供了新途徑。中國生物多樣性保護戰略與行動計劃(2023—2030 年)中首次將OECMs納入國家政策體系,凸顯其在“30×30”目標中與自然保護地互補的重要作用。目前,雖尚無正式認定的OECM地點,但學術界和相關機構已開展試點探索與標準化研究,如《中國其他有效的區域保護措施現狀研究報告》,為規范化和示范性發展奠定了基礎。
二、主流化的潛在風險與挑戰
OECMs的靈活性是一大優勢,但若推廣速度超過管理能力,可能出現標準不明確、缺乏可信監測、管理權責不清等問題。文章提出三項保障措施,將靈活性與科學嚴謹相結合,確保高層政策指導落地為可操作實踐。
三、政策路徑與評估機制
1.標準化與前置要求
國家層面,基于國際相關指南轉化為明確的生物多樣性目標、可量化指標、基線數據和最低監測周期;
在設計階段,嵌入資源分配和協調機制,為地方行動者提供穩定資金、技術支持和制度連續性;
建立結構化培訓與參與式監測框架,提升社區能力并促進長期管理;
跨部門協調(環保、自然資源、財政等)通過聯合規劃和報告機制實現政策協同;
認定后制度化信息公開與周期性獨立評審,違規可暫停認定。
2.分階段、價值導向的認定
初期應優先選擇生物多樣性高、治理能力強的區域;
候選地點需具備明確的土地權屬、邊界、有效執法、管理計劃及利益相關者同意;
例如四川新龍縣的藏族社區OECM試點(螞蟻森林保護地),通過長期生態實踐保護大型哺乳動物和陸生鳥類,為早期認定提供示范案例。

四川新龍螞蟻森林保護地
3.具體的評審機制
明確評審主體、頻率、指標觸發的糾正措施以及撤銷程序;
核心指標包括棲息地狀況、重點物種狀態、壓力減緩及管理有效性,并輔以情境化指標與獨立審計;
若啟動撤銷程序,應通過透明程序和替代保護路徑及過渡性資金或技術支持保障;
國際經驗需結合中國治理體系本地化應用,實現靈活性與長期合法性。
四、社會認可與地方參與
社會合法性是OECMs長期有效的基礎。自由、事前、知情同意(FPIC)、公平收益分享及信賴的申訴機制,是保障可持續管理的關鍵。推廣過程中需強調與地方管理者共同設計、社區參與監測,以及兼顧文化與精神價值和生物多樣性成果并重。例如云南南仁-薩勇社區保護地案例顯示,傳統知識可強化生態與社會的合法性。
五、實施節奏與示范效應
到2030年自然保護地預計覆蓋約18%國土面積,剩余約12%可考慮通過OECMs等路徑實現。初期認定雖有限,但應作為示范模型,明確程序、指標及利益相關者角色,為長期實施積累經驗。通過明確標準、分階段推進及健全評審機制,中國可建立以自然保護地為核心、OECMs為補充的生物多樣性就地保護體系,實現科學、可持續的保護目標。
本文于2025年11月在線發表于Cell旗下子刊Trends in Ecology & Evolution(影響因子17.3,生態學科JCR排名第1)。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生態所(生態環境部區域生態過程與功能評估重點實驗室自然保護地可持續生態學團隊)趙維洋助理研究員為本文第一作者,王偉研究員為本文通訊作者。本研究得到了中國環境科學研究院中央級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業務費專項項目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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